重要提醒!2019年珠海春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工作实施细则公布了!2019年珠海香洲区转学插班报名时间、要求及招生流程...... 最全攻略都在这, 有需要的家长不要错过!
2019年春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转学插班工作实施细则
1、招生区域范围
香洲区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等区域范围;珠海保税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区;万山区(仅限于符合招生政策的初中学生)。
本文中所述“香洲区”、“我区”、“区”所指范围均指在以上范围内。
2、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初三年级除外),可申请香洲区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由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一)具有香洲区户籍,目前在区外学校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符合珠海市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三)已在香洲区公办中小学就读,因父母新购置全权房产且房产所在的新学区与原学区距离过远的学生。
3、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12月11日—16日。
(二)报名方式
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关注“新东方珠海学校”微信公众号“zhxdf01”,回复“入学报名”
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完成报名后,可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①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登记时间先后无关。
② 符合申报条件的香洲区户籍转学插班生,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的,须在春季开学前(2月15日)到区教育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按要求申请办理转学插班补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4、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12月11日—16日)。
(二)提交材料(12月15日—16日)。
属珠海市政策性照顾类学生(见附件2)或有特殊房产材料(见附件3)需申报的家庭,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应于12月15日—16日到拟报读学校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和入学基本材料(附件4)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对原件进行扫描并上传到招生系统,复印件交学校保存。逾期不提交的,视作放弃相关类别学生资格申请或特殊房产申报。
(三)审核信息(12月17日—23日)。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房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以12月16日前报名登记的信息数据为准)。
(四)公示符合插班资格学生名单(12月24日—28日)。
(五)安排拟录取学校(12月29日)。请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可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六)现场资料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12月30日)。家长陪同申请转学插班的学生,持《报名信息登记表》、“拟录取回执”,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审核。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5、学位安排说明
按规定在网上报名申请转学插班,经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果本学区所在学校插班年级学位已满,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此次转学申请。
6、注意事项
(一)香洲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没有要求学生及家长缴纳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请积极向香洲区教育局或区纪检部门反映。
(二)因个人录入报名登记信息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三)家长和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资料审核和报到。逾期不再受理,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附则
(一)建筑面积50㎡以下完全产权房产的使用说明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珠教基〔2013〕33 号文,分以下四类情况:
(1)2013年6月1日前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2)香洲区内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3)香洲区内有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产,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均在50㎡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
(4)已有建筑面积为50㎡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以下的房产。
(二)转学插班的非珠户初中学生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13〕16号)中的“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范畴,需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规定,已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中途申请在我区公办学校之间转学的,不享受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以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香洲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2611501 投诉电话:2611800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