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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房东,出租他人房子被判刑
本是租客,却从租房中看到“商机”,冒充房东骗取租户7.9万元租金后,改变联系方式,离开大庆,不想最终还是落了法网。
近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
事起
以房东身份骗取他人租金
高某没有正当职业,2019年5月,他在高新区一休闲广场A座,承租了一间写字楼。居住期间,高某认识了写字楼的管理人员。
两人关系不错,高某曾受管理人员之托,暂时管理过此广场,因而接触过商服的房产证和一些租户。
当时正经济窘迫,高某便产生歪念,谎称自己是房东,骗取租客钱财。
2019年5月21日,高某持有产权证复印件,骗取了租客尹某的信任,并说对方租期到后,可再续租,从而收取对方房屋租金1.9万元。
同年8月15日,高某谎称自己是该广场29号商服的房主,并通过电话和微信等非接触的方式,采取同样手段,骗取了租客廉某的信任,收取租金及押金共计6万元。
得到了这些钱后,高某立即更换了联系方式,并且离开了大庆。
事后,两位租客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
2021年6月末,外逃的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这些赃款,他都用于投资和日常花销,早已挥霍一空。
判决
因诈骗罪获有期徒刑3年
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11月4日,高新区人民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责令被告人高某,退赔二被害人共计7.9万元。
提醒
租房核实好房主身份信息
生活中,租户被骗事件频频发生,致使其财产受损。那么,租户如何防止被骗呢?在此,审理法官给予了提醒。
一要查看房屋的产权证。主要是证明房屋的所有者是谁,如果能够直接和房屋产权人签订合同,那么上当受骗的几率会小很多。当然,还要核实签订合同之人是否是房主本人,重点查实身份证信息。
二要预防非接触网络诈骗。若是中介或者其他人代租,则需核实房主是否有代租授权,授权内容是否系房主本人所填写或认可。涉及付钱及签订合同时,最好和房主直接签订为宜,若房主确实无法到场,则最好到房产部门、物业等部门进行咨询,核实房屋产权证书和房主身份证,并通过电话,核实其授权委托书的真伪性,坚持避免非接触,轻信上当受骗。
三是付钱要特别注意。如果是正规中介,不要付钱给中介人员,务必要转账至中介公司账户,因为转账给中介人员私人,是一种极为危险的行为,易产生纠纷,也不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是私人,建议直接转账到与房屋产权人一致的银行账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款用途等信息。
四是尽可能固定证据。在租房过程中,要尽可能搜集证据。比如录音、摄像或者身份证照片等信息,以备使用,方便被骗后警方破案,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原标题:《冒充房东,出租他人房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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