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上门入矫办手续 社区矫正显温情
近日,岑巩县社区矫正机构与水尾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上门为矫正对象沈某办理了入矫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沈某,现年65岁,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岑巩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沈某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岑巩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但因身体原因,加上路程较远,沈某无法按期报到。为了保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性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沈某能按照规定时间接受社区矫正,岑巩县社区矫正机构与水尾司法所一同上门为其办理了“人性化”的入矫。
在沈某家中,工作人员先是向其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进行了指纹、人脸采集、入矫谈话等工作,同时对他的病情、思想状况、生活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告知社区矫正期间其享有的权利及应该遵守的各项规定,要求其严格遵守矫正纪律,积极接受改造,争取早日顺利回归社会。
法律无情,人有情。沈某的家属对岑巩县社区矫正机构人性化执法的行为十分感激,表示一定配合水尾司法所做好对沈某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通讯员 黄杰
编辑 姚瑶
二审 李昌焯
三审 张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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