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家长领取!就读南沙民办中小学有望每年补贴5000-6000元!
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官网发布了《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方案建议,广州市将面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体在籍学生,原则上按小学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实施学位补贴。学生就读的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消息一出,有家长就表示,去年学校就有这个补贴了,并且5000元的补贴也已领到。
01
只要符合“人籍一致”即可享受学位补贴
根据《工作方案》,广州市将面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体在籍学生,原则上按小学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实施学位补贴。学位补贴经费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学校收费标准进行补贴;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在程序上,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按收费标准正常收取学生学杂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在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后,按当地区规定的期限要求将学位补贴款项返还学生。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尚未收取学生学杂费的,学位补贴经费用于直接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
广州市教育局表示,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就读学校和学籍信息一致(即“人籍一致”)的学生,不论其户籍是否属于广州市,都可以享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
02
鼓励各区提高学位补贴标准
分担原则方面,市、区分担部分的学位补贴所需经费参考小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市区分担比例予以安排。鼓励各区结合本区财政实力提高学位补贴的标准;各区提高学位补贴标准部分经费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补助程序为,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按收费标准正常收取学生学杂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在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后,按当地区规定的期限要求将学位补贴款项返还学生。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尚未收取学生学杂费的,学位补贴经费用于直接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
意见稿指出,在实施学位补贴过程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若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学位补贴经费,或未按当地区规定期限和程序使用学位补贴经费的,依法依规追究举办者、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03
附南沙民办初中学校(共6所)
新徽学校
芦湾新徽学校
英东中学
广大附中南沙朝阳学校
博纳学校(2021年新增)
暂无图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属南沙学校
(2021年新增,未列入统招,预计今年列入统招)
04
附南沙民办小学学校(8所)
港龙中英文实验学校
新徽学校
芦湾新徽学校
华兴小学
博海学校
南沙区阳光学校
旭升学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属南沙学校(见上图)
来源:广州市教育局、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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