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布】加强专门机构和人员设置、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我省将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8月31日上午,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在贵阳召开《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情况及贯彻施行新闻发布会。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彭旻介绍,政府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主体,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不仅责无旁贷,而且面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应当不断加大保护力度、拓展保护范围和内容。
发布会现场
在本次修订中,依据未保法,在“政府保护”专章中,进一步细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托育教育、安全保障、卫生健康等方面的职责。
下一步,将重点从下面几个方面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加强专门机构和人员设置。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确保政府责任落实到位。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将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等机构中从事教育、医护工作的人员纳入职称评聘范围。
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依托12345、12338、12355等热线服务平台,及时受理、转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投诉、举报、建议和咨询。一方面,推动实现线上线下统筹管理,各级各部门左右互通、上下联动,及时、有效、便捷地为未成年人提供保护。另一方面,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建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支持和帮助。
改善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将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作为治安巡逻、监控和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区域,对治安情况复杂、车流量大的,设置警务室、治安岗亭、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提升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预防和威慑的作用,减少校园周边交通事故。
强化卫生保健服务管理。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未成年人疫苗预防接种、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服务,强化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未成年人心理问题和心理危机的预防、干预和治疗。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饮食摊点的食品卫生监管工作。
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要在落实《义务教育法》、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基础上,更加重视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以及劝返复学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适龄未成年人入学,不得歧视学习有困难、身心有残疾的未成年学生,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开除或者停课、劝退、劝转等方式剥夺或者变相剥夺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帮助未成年人回归家庭生活。依法开展未成年人收养工作。根据收养申请人的道德品行、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家庭氛围、邻里关系、有无犯罪记录等以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相关情况综合评估结果,将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评估合格的申请人收养,帮助这部分未成年人回归家庭,更好地融入社会。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姚东
实习生 赵雯昕
编辑 罗镇武
编审 李中迪 廖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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