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新举措!做出承诺可先领“意见书”,中山办理第一单
只要签署《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简称承诺书),就可以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简称意见书)!当场就接到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南朗大队发放的意见书后,市民邓先生激动不已。
市民邓先生是南朗一家饭店的业主,他前来南朗大队申请办理经营饭店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按照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他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和材料,经消防部门受理和现场检查合格后才能取得开业前的意见书。
不同的是,今天南朗大队工作人员告诉邓先生,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可以选择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即当邓先生签署承诺书和递交相关的材料后,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作人员就能当场予以许可。
得知这个情况后,邓先生选择了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提出申请。在邓先生签署承诺书后,工作人员立即对邓先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合格后,当场受理、审批,并出具意见书。
据悉,邓先生的这份承诺书是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告知承诺制的首例,为全市全面开展告知承诺制拉开了帷幕。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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