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及取水许可证办理政策法规要求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是国家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与保护而设定的重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人多水少、时空分布不均是河南省的基本省情和水情,特别是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等国家层面指导文件下,河南省政府下发了《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
下面由小编带您具体了解河南省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及取水许可证办理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有哪些
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26号
《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4月23日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郭庚茂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01/取水许可制度适用范围
——————
● 凡是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2、为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年取水1000立方米以下的
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临时应急取(排)水的(矿井日常疏干排水除外)
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_前款第3项、第4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5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02/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权限
——————
有哪些情形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二)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六)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哪些情形需要重新申请取水?
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较大改变的
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较大改变的
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的
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的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在跨省的河流、省际边界河流指定河段取水,取水量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限额以下的
◻ 在河道取水,日取水量20000立方米(含20000立方米)以上的
◻ 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库取水的
◻ 直接从地下取水,日取水量10000立方米(含10000立方米)以上的
◻ 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水量3000立方米(含3000立方米)以上的
◻ 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
◻ 在省辖市边界河流或者跨省辖市行政区域取水的
所在地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
◻ 在河道取水,日取水量10000至20000立方米(含10000立方米)的
◻ 在省辖市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及在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库取水的
◻ 其他直接从地下取水,日取水量5000至10000立方米(含5000立方米)的
◻ 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水量1000至3000立方米(含1000立方米)的
◻ 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辖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取水量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以下的
◻ 在县(市、区)边界河流或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取水,取水量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以下的
年度取水量被予以限制的情形
1、因自然原因,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正常供水的
2、取水、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
3、地下水严重超采或者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
4、出现需要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况的。
⚪发生重大旱情时,审批机关可以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取水量予以紧急限制
03/取水许可证的办理
——————
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许可申请报告→提交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评审→修改报告→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受理审查→准许→制证发证
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
省政府第126号明确指出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
取水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 :
- 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 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 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
- 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 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 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
⚪ 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
⚪ 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
04/水资源费征收部门及标准
——————
征收部门
水资源费由审批机关负责征收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委托征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征收标准
地表水最低平均税额 0.4元/立方米,地下水最低平均税额 1.5元/立方米
凡超批准取水量10%(含10%)以内的,其超过部分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1倍征收
超批准取水量10%—20%(含20%)的,其超过部分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2倍征收
超批准取水量20%—30%(含30%)的,其超过部分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3倍征收
超批准取水量30%以上的,其超过部分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4倍征收
05/博文佳专业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
——————
博文佳公司位于美丽江城武汉专业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
部分项目情况
1、新洲区凤凰水厂取水工程
年最大取水量182.5 万 m³,日最大取水量5000m³ /d
2、新洲区旧街水厂
年最大取水量164.25 万 m³,日最大取水量4500m³ /d
3、新洲区和平水厂
年最大取水量179.58 万 m³,日最大取水量4920m³ /d
4、仓埠水厂取水工程
取水规模0.40万m³/d,年取水量为146万m³
5、新建商务居住项目(082地块)基坑工程
总用地面积2.06万m²,基坑开挖面积1.63万m²
……
【武汉市博文佳咨询公司】
现面向全国各县市招募合作伙伴
共同开拓水资源论证业务市场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