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哪里不可以放烟花?什么时候可以放?这些你需要知道!
小伙伴们早前收到
东莞今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的好消息,
真是令人心花怒放!
绚丽夺目的烟花可以为
春节增添几分年味,
新年将近,有没有打算燃上几支
庆贺一番呢?
不过烟花虽美丽,
安全至上,切勿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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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东莞发布通告,对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的时间、禁放和燃放区域、相关处罚措施、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而根据通告,
虎门属可以燃放烟花的镇街,
而允许燃放的时间和场地等的
这些事儿你需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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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和种类
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三时
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生效时间
通告自从2021年2月11日起生效
有效期至2021年2月26日
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虎门镇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是如图①环莞快速路以北红色区域;二是如图②威远岛广深沿江高速与莞佛高速交汇处以西红色区域;三是如图③沙角部队红色区域范围以外30米以内;
(二)同时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重点防火区;
8.饮用水源保护区;
9.布料市场、加油站等易引起火灾的工厂、企业周边200米范围内。
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注意事项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哪里可以购买烟花
烟花虽美
但燃放不当危害不断
因此
请大家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小孩子更需要在大人的陪同下进行燃放
资料来源:东莞阳光网、虎门太平、百度等网络。
编辑:子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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