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房东能连人带物丢出去吗?
近年来,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因提前解除终止后,因租客不腾空、许多房东采取直接搬离甚至抛弃房内物品的方式进行处理,导致租客要求房东返还物品、赔偿损失等产生的纠纷增多。
“如何妥善处置房内物品”、
房东对出租房内的物品所行使的私力救济权
是否应受到合理限度的约束、
如何处置才是妥当的呢?
下面跟着小编来看两个案例:
01
出租人处置不当
需“补偿”承租人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21日,QS村委会委托律师向朱某(承租人)发函,函告朱某在2018年5月25日前腾空租用房屋,并支付2017年11月18日至腾空之日的租金(按6000元/年计算),如逾期仍然未腾空,视为放弃租房内物品所有权,村委会予以强制腾空,屋内物品由村委会自行处置等等。因朱某未自行腾空租房,2018年5月25日下午,QS村委会组织护村队员对以上屋内物品进行腾空,并将物品放置于出租房门前空地上。后来,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QS村委会赔偿前述物品的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由QS村委会补偿朱某6000元。
02
出租人处置妥当
无需赔偿承租人损失
案情简介
胡某将房屋出租给张某后,张某又将房屋转租给了KX棋牌室。因张某拖欠租金,胡某与张某提前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并向次承租人KX棋牌室经营人黄某邮寄了《通知书》一份,要求KX棋牌室三日内腾空搬离。但KX棋牌室未在限期内予以腾空,胡某便自行将部分桌椅、电器、家具等物品从房屋中搬离。KX棋牌室实际经营人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胡某返还财产。案件审理过程中,胡某与黄某在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见证下,共同清点胡某从KX棋牌室搬离的物品,后由黄某装车运走。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黄某要求胡某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从以上两个案例,
可以知道,
即使租客逾期腾空,
房东随意处置房内物品的行为仍然存在风险,
这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那么,
究竟应该怎么做,
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接下来就听听
浙江禾泰律师事务所王珏璠律师
怎么说~
1
Q
我想要及时止损,尽快把房子租给下一个租客,房内物品我又不能随意丢弃,那我应该怎么办呢?
A
不用慌张, 如果租客愿意与你签订房屋交接清单,只需明确房内遗留物品,同时强调租客自愿放弃上述物品的所有权,房东有权自行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即可;
如果租客不愿意签订房屋交接清单,需要清点房内遗留物品、拍好照片、制作清单(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请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再寻找能够存放物品的场所妥善保管。
2
Q
保管物品、找工人搬运物品产生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A
首先,建议在 《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因承租人逾期腾空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承租人负担;
其次,出租人在腾空过程中也要注意保留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
第三,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相关费用的,律师认为在承租人确实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腾空后还是可以凭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向承租人主张。但前述费用也应当在合理范围内。
3
Q
返还物品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吗?
A
最好能在双方或者双方委托的代理人见证的情况下返还物品,同时也要记得制作 《返还物品清单》,作为双方对返还物品的确认。
4
Q
房内物品实在太多,还都是大件,找工人搬、找地方保管的成本实在太高,应该怎么办呢?
A
在已经告知腾空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寻求公证处对现场遗留物品进行证据固定,同时寻找第三方估价机构对上述物品进行估价,估价结果出来后,再次向承租人发函督促腾空。如对方仍不积极办理,则可将遗留物品打包卖出,转让所得价款首先支付因处置产生的必要费用,余额由出租人保管。
在特殊情况下,将物品实物转化为相应对价,也是妥善解决腾空问题的有效方法。
律师温馨提醒:
实务往往比合同更复杂,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出租人在行使相关救济权利时,切记要注意方式方法,超过合理限度的做法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承担预想之外的赔偿责任喔。
内容:浙江禾泰律师事务所 王珏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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