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指南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它证明新生儿出生时自然状况及血亲关系,是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新生儿获得国籍、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依据和凭证,作为“人生第一证”在孩子一生中发挥重要作用。
办理条件:
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办证时间:
建议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办理。
办证所需证件及材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如办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书模板见附件)。
注意事项:
1.签发机构应当依照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证件录入其父母的信息。其父母所持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须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验证机具验证。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能通过验证或无法核实身份信息的,由签发机构出具身份信息核查函,并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身份核查回执确定父母身份信息。
2.外籍人士请携带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港澳台人士请携带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军人请携带军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无军人身份证,到所在部队团机关开具证明一份,证明中的身份证号必须是有效号码。
4.请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给新生儿起好姓名,确定不再更改后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一旦办理完毕,新生儿姓名将不能更改。目前新生儿姓名如有“生僻字”将不能落户,可在起名前关注“济南阳光户政” 微信公众号:(jnyghz)便民服务→新生儿取名指引→查非规范汉字→输入新生儿姓名提交查询。
5.新生儿姓氏原则上随父姓或母姓(特殊情况请咨询签发机构),名字(除姓氏外)原则上应使用国务院最新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6.《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完毕,正、副页切勿私自撕切,请尽快到公安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副页由公安机关户籍部门保存。《出生医学证明》正页由当事人保存。
7.超过1年时间未办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情况说明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在家中或途中急产分娩后送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断脐、胎盘、会阴撕裂等处理的,由新生儿母亲及时向该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9. 其他特殊情况请咨询签发机构。
《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地点:门诊楼一楼东《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
咨询电话:1875313277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
上午:08:00—11:30
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