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港澳台居民可在我省申领居住证
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共设7个受理点,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业务。
9月1日起,全省各地公安机关首批将开放135个受理点,本着“就近、便利”的原则设置,保证每个区、县(市)至少设置1个。我市三市四区共7个受理点,包括公安海陵分局城东派出所、泰州医药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高港分局刁铺派出所等,明天开始全面开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证件办理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证件有效期限为5年。
公安海陵分局城东派出所户籍民警 许玉兰:港澳台居民具备下面三个条件就可以申领居住证了:第一个就是居住在内地半年以上;第二条就是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第三个就是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就可以办理了。其中有一条就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为切实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省公安厅已组织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加快做好系统设备升级改造、业务技术培训等各项准备,要求各受理点切实提供规范、高效服务。9月1日恰逢星期六,但是各受理点将正常上班,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
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的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在内地可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居住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还可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9个方面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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