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最新学校学区划分图来了!看看你家被划到哪个学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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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8年颍上县城区初中学区划分表
范围学校 | 东面 | 南面 | 西面 | 北面 |
三中 | 滨河大道、一环路、顺河南路 | 交通路、老阜颍路、管仲路 | ||
五中 | 解放路 | 交通路、老阜颍路、管仲路 | ||
七中 | 滨河大道 | 交通路 | 解放路 | |
城关中学 | 顺河南路、一环路、滨河大道 |
附件2:2018年颍上县城区小学学区划分表
范围学校 | 东面 | 南面 | 西面 | 北面 |
一小、实验小学 | 解放路、人民路、顺河路 | 七贤路 | 水渠、老阜颍路、交通路、建颍路 | 管仲路 |
二小、慎城镇中心小学 | 滨河大道、管仲路、顺河路、交通路、黉学巷、中心路、下溜路、龙门商场、 | 人民路、解放路、管仲路 | 二新路、 | 颍阳路 |
三小 | 水渠 | 七贤路 | 西大道 | 老阜颍路、村沟 |
四小 | 二新路 | 颍阳路 | 西大道 | 管仲大道 |
颍滨村 | ||||
管仲小学 | 二新路、管仲路、建颍路 | 交通路 | 老阜颍路、迎宾大道 | 颍阳路 |
回民小学 | 滨河大道、新聚仙楼东侧路 | 城河、顺河路、人民路 | 龙门商场、下溜路、黉学巷、交通路、顺河路 | 管仲路 |
东方红小学(六小) | 玻璃厂东侧沟 | 顺河路 | 滨河大道、新聚仙楼东侧路、城河 | |
西四里湾小学 | 老阜颍路、村沟 | 西大道 | 迎宾大道 | |
十六小 | 滨河路、沙河坝(四桥以北) | 颍杨路 | 二新路 | |
朱庙村、尤岗社区(管仲大道以北) |
各中心学校、县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及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等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县2018年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现将《颍上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颍上县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附件
颍上县教育局
2018年8月5日
颍上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
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8〕9号)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阜教基〔2018〕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努力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的要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50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各中心学校按照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学区,使学区生源数与学校办学规模基本适应,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严格新生入学计划管理,规范学籍管理。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依法规范原则
1.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考试、测试和面试;严禁公办学校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小学向初中推荐择校生源;严禁初中向小学摸底,索取优质生源;严禁学校签约录取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2.若公办学校有少量空余新生学额的,必须明确招收的原则、条件和方法,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尽量减少摇号的比例,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坚持“二个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
三、新生入学办法
原则上小学入学儿童年龄为截至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缓学。
(一)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凡户籍在我县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公办初中新生入学。持小学完成证书,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致的房产证、与父母身份证一致的户口本、毕业学校打印盖章的电子学籍表,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
(三)民办学校新生入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中心学校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优先满足本地学生上学需求,把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禁止统一考试招生或变相考试招生。
(四)特殊群体入学
1.做好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向两头延伸。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生,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2.随迁子女入学。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具体材料为:①随迁子女父母到房产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②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③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社保卡、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④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登记后出具的就学联系函)等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上述材料经学校审核无异议后,按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各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3.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居住地学区安排入学。
4.现役军人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学区入学;
5.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6.对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
7. 在公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凭户口本、父母公租房协议书、父母工资花名册(银行打卡发放记录)、连同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在居住地学区入学。
(五)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县,另一方在本县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县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在本乡镇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或者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3)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常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全家已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困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凭据(2018年8月1日前),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5)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连同户籍、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7)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挂靠在该地某亲友处,但无房产且不在该地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县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入学办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规范管理
(一)公布入学政策。各中心校、有关县直学校要认真制定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实施办法,在其网站予以公布。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的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入学材料、入学时间等相关信息,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入学政策,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入学招生机制。各校要结合各自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的实际,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维护入学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准搞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严格按照标准控制班额,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英语班”等。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
(三)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校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学生的户口本、房产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要按照规定细化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各个环节的管理,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遏制学生无序流动。要规范入学手续,将学生原始入学依据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材料。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并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五、时间安排
(一)7月下旬起,各中小学组织生源调查工作,组织招生学校按规定条件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核查和登记(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人员子女)。
(二)8月18日起,各中小学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对符合“二个一致” 条件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和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分别报名。同时民办学校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并公示入学人员名单。8月23日前,对符合“二个一致”条件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第一次公示应入学人员名单。
(三)8月23日起,核查特殊群体和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8月26日前,第二次公示符合入学政策的人员名单。
(四)8月26日起,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电脑摇号,8月27日,第三次公示入学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五)8月31日至9月1日,新生报到。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中心校和有关县直学校要结合各自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的实际,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维护入学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
(二)重视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向社会宣传新生入学政策,特别是让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知晓按学区入学的意义。向社会各界宣传到位,具体工作落实到位,为新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提高服务质量。各校要做好新生入学期间的服务工作,安排专人接受咨询。要积极主动帮助学生家长释疑解惑,提高新生入学服务质量,提高学生家长、社会对新生入学工作的满意度。
(四)严明入学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在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校要切实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管和监督责任。要严格遵守既定的新生入学政策,县教育局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新生入学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查处新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大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入学招生的监管。各中心校要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考试招生、择优录取、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所属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及时在学校和所属县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书籍、薄本、资料费、食宿费等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改正的,停止或减少其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六)加强对招生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学区划分和变动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的;
2.违反免试入学规定,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新生的;
3.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特长生的;
4.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5.巧立名目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6.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7.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七)认真制定入学方案。各中心学校和有关县直学校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各自的入学方案或实施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及学区划分方案于2018年8月16日前报县教育局基教股。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4412173,4432605,监督电话:4412616。
附件:1.2018年颍上县城区初中学区划分表
2.2018年颍上县城区小学学区划分表
3.2018年颍上县城区初中学区划分示意图
4.2018年颍上县城区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
5.2018年颍上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颍上县教育局
2018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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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颍上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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