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国探亲签证!要证明你爸是你爸?
暑假临近,计划回中国的人开始着手准备。有民众申请中国探亲签证时发现,探亲邀请函有了统一格式,更有三类签证申请人需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老移民看了之后目瞪口呆:“20年前移民加拿大时,我按照中国政府的规定取消户籍,中国又没有出世纸,那要如何才能证明‘我爸是我爸’?”
“住在温哥华这些年我每隔三五年也会回国探望家人。”F女士早年来加拿大定居并加入加国国籍,“眼看中国签证处的办公室搬了几次,签证的要求也变了很多。最早申请签证回国探亲只填写一张表格丶附上照片即可,之后就要提供邀请函,但并没有统一规定,手写丶电子邮件都有。相比之下,现在的规定更加严格。”
签证资料惊现“亲属关系证明”
F女士上一次回国还是在4年前,家人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来邀请信,她打印出来与申请表格一同提交给签证中心,结果顺利过关。
“这一次幸亏我没有凭经验像上次那样做,否则可能出问题。我看见签证中心网站上‘资料下载’那一栏里有‘签证邀请函’,才知道邀请函现在要用统一表格,更惊觉自己有可能要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文件。”
F女士所指的中国签证邀请函,是一份中英文双语表格,注明适用于“Q”及“S”类签证申请,需要由邀请人亲自填写丶签名。现行中国签证根据申请人赴中国目的分成13个大类,其中“Q”类包括Q1及Q2签证,针对以“家庭团聚丶寄养子女;探望在中国永久居住的亲属”为理由的申请人。“S”类包括S1及S2签证,针对以“探望在中国工作或学习的亲属;办理其他私人事务”为理由的申请人。
据此,回国探亲的F女士申请中国签证时应该使用这份“邀请函”表格。於是她将表格下载打印,正准备寄给在中国的亲属,看了一眼第二页的备注,登时呆了:
“备注放在正式表格之后,第二条规定‘邀请人与被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后面有括号(Q1丶S1丶S2),我想这意思是说凡是申请‘Q1’丶‘S1’丶‘S2’签证的人都需要提供。”
原居地派出所或有存档
F女士知道凡回国居住不超过半年属于“短期探亲”,而同一份表格第一页“来华目的”中指明“短期签证”适用“Q2”及“S2”签证。
“我已经记不得之前回国获发的是哪一种签证,也不确定这次回国到底要不要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F女士想到此处只觉头痕,因为对她来说,证明“我爸爸”真是“我爸爸”确实有难度,“我在20年前出国时,中国出入境制度跟现在有很大不同,首先护照不是自由申请的,出国定居的人必须注销户口才能领取出入境卡,然后换发护照。所以我在中国早就没有了户籍。
几十年来,中国人的身份以户籍为准,常驻居民每家每户都有一本独立户口簿。F女士出生时,家长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往当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户口,在家里的户口簿便因此增添一页。20年前她移民加拿大,家中户口簿内写有她信息的那一页被盖上“注销”字样的公章。之后其家搬迁,到新地址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她那一页户口簿被彻底除掉了。
“没有户口的人如何开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做,只有打电话给在中国的家人,请他们帮忙去问。结果被告知,我这种情况要需要到取消户籍前居住地区的公安派出所查看存档资料,由该派出所出具文书。”
户口副本遭退回 签证处:“不用了!”
是否派出所的文书就能证明“我爸是我爸”?F女士说不准,于是向周围朋友请教。谁知道又得到了一个更出乎意料的回答。
“一位朋友两月前刚回国,她虽然也是出国前注销了户口,但家里一直没有搬家,有关她信息的那一页还在户口簿上,所以申请签证准备材料时就请家人直接将户口簿影印并邮寄来加拿大。因为不是原件,在提交签证申请时还特别忐忑,担心被拒绝。结果她说,当时办事员连看也没看,直接把那张影印户口簿还给她,说:‘不用’!”
闹了半天是不用?F女士彻底晕了。最终决定到签证中心寻求“专家意见”。按照公布的办公时间,一早9点便打电话给签证中心,线上等了10分钟无果。“想来临近暑假,签证中心工作繁忙。”F女士一小时后再打,电话通了。
F女士:“我想回国探亲需要申请签证,但看到签证中心统一的邀请函上有关‘邀请人与被邀请人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的要求,请问派出所出具的文书可以吗?”
签证处工作人员:“你是短期回国探亲,还是居住超过180天?”
F女士:“大概一个月。”
签证处工作人员:“回中国探亲的,居住超过180天的申请人才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短期的不需要。”
F女士:“若我以后想在中国长期居留,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的话,有什么标准?”
签证处工作人员:“公证书丶户口簿丶出生纸都可以,但需要原件。”
F女士:“户口簿在国内怎办?”
签证处工作人员:“那就邮寄过来,我们要原件。”
……哦,原来如此!
是“Q”还是“S”?
按亲属身分与逗留长度区分
中国签证有13种之多,其中“Q”及“S”签证都可适用于以“探亲”为目的的申请,不同之处关键在于申请人居留天数是否超过180日,探望的对象是否有中国身分。具体如下:
Q1: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人员,申请人应为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Q2:赴中国短期探亲的人员,申请人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S1:赴中国长期探望因工作丶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该为该外国人的配偶丶父母丶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S2:赴中国短期探望因工作丶学习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该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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