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的孩子打伤别人,应以谁为被告?民事责任部分由谁承担?
孩子之间发生冲突,发生人身损害如果承担责任?
案例:邻居家10岁的孩子,在放学回家途中,与同龄的同学发生口角,被同学打伤住院花费2000元,找到该同学家,其家长认为两个孩子打架,双方都有受伤,不肯承担医药费。遂发生纠纷,邻居想要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应以谁为被告?
起诉至法院,谁是本案的被告?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链接↓
《民法总则》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案例分析:10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诉至法院,应当将该同学及其监护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日常生活中,孩子之间发生争执时常发生。作为家长,要积极引导好孩子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打伤以及被打伤,首先要在道德的层面上,和睦的处理纠纷,因为孩子处于成长发育期,性格还没有定型,家长的观念和行为直接影响到孩子今后的性格。其次在纠纷难以调和的情况下,且不可冲动进而再发生冲突,可以寻求法律的途径解决。作为孩子的家长,最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被同学欺负,也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欺负别的孩子。一旦有纠纷,还是要本着和睦相处的原则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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