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申请人都必须提交生物特征数据(十指指纹和一张照片),提交的十指指纹有效期为59个月。如申请人在2015年10月12日之后录过指纹,不需要亲自访问签证申请中心提交文件,不再需要提交指纹。
2、受理地区指户口所在地,如果户口不在上述受理地区,但长期生活/工作在上述地区,需提供在上述地区已住满3个月的暂住证、居住证原件,且回国后至少还有1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3、请注意:如果您在一个以上的申根国家旅行,请确保您最长的逗留时间(以住宿天数计算)在比利时,或者如果在多个国家逗留的天数相同,请确保比利时是申根地区的第一个入境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