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区怎么划分?有哪些省?哪些直辖市?哪些特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县、乡三级,详细实行如下原则: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中国行政区划的审批
1、全国人大审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撤销、更名;
2、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划界线的变更,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改变隶属关系;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审批县级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的设立、撤销、更名或变更行政区域界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区划
从字面上说,我国实际行政区划是按:省级、地级、县级、乡级、村级、组级六级行政区域划分的,关于城市与农村的区别就在于第三级及以下,第三级行政区划中县级(包括城市范围的直辖市、地级市(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省辖市)的市辖区、县级市,这些第三级行政区划的下属第四级行政区划下划分为街道、镇,第五级为社区;第三级行政区划中的县(包括自治县、矿区、工农区、林区、特区)下属第四级行政区划下划分乡、第五级为村、第六级为组。我说得不一定全,希望给你以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