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初步拟定了押金托管账户和租金监管账户管理相关的工作。
《征求意见稿》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
一是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的关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相关工作要求。规定了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的押金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第三方押金托管账户托管;针对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数额超过三个月租金的情况,对超过三个月租金以外的部分实施监管,按月将租金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
二是明确了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账户管理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
三是明确押金托管、租金监管业务流程。为确保押金、租金安全,同时保障押金、租金及时退还,规定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一个工作日内,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提出押金、租金退还意见,明确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拟扣除费用明细。承租人同意退还意见的,押金、租金按退还意见退还;承租人不同意的,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上述举措,针对性解决了打工人退押金难、住房租赁企业不给退押金的问题。
与此同时,相关的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对于承租人来说是较为透明的状态,承租人可以通过合同备案编号等信息查询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账户内的金额。如果在租房过程中,发现住房租赁企业没有履行押金托管与租金监管或者存在经营风险的,相关部门可以暂停向住房租赁企业拨付租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并且由各区的住建部门监督相关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拨付。
该《征求意见稿》使得相关部门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更加落地和完备,同时防范化解了资金风险,无形中为承租人的押金和房租上了一把锁,有利于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目前,该《征求意见稿》还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具体落地执行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您有其他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