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6日,市交警支队机动执勤大队接到一起违法处理中心移交的一起案件,一女当事人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前去处理交通违法被查处。

  当日16时30分左右,违法处理中心民警在办理赵女士机动车违章处理业务时,一眼识破该女士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系伪造,当即通过公安信息网查询,未查询到其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确定为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随后,赵女士被带到机动执勤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是赵女士于2015年通过一个朋友办理的,当时为了图方便,尽快拿证,缺乏相关法律意识,未经过正规渠道。拿到该驾驶证后一直未使用,直至7月6日,使用其处理机动车违章被查获,才知道该证系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现因赵女士为孕妇,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赵女士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免于执行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