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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材料:
1.提交申请表,在原户口注销地或原籍地派出所恢复户口,或因有住房、直系亲属、原工作单位等正当理由需要在我市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提交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籍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原户口注销证明(包括注销通知、系统轨迹或其他户籍档案,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
2.在就业地登记户口的,除提交以上凭证材料外,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3.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单位的集体户口和落户介绍信;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
4.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5.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无单位集体户无房产无亲友的,可登记在原籍地或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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