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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留学生落户苏州申报指南
申请对象: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所需材料:
1、人事(职工)档案。
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2、人才引进落户登记(备案)表。
所有表单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或《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一式一份),可在我中心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下载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并由本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3、学历证明。
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办理认证手续的,可至苏州市干将西路298号苏州市人才市场5号窗口办理,联系电话:65223107)
4、户籍证明
⑴、本人及随迁人员迁出地(原户籍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等);外籍配偶应同时提供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⑵、迁入地的户口簿、苏州市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原件和复印件)等。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及以上的参保证明(以实际到帐为准)。
参保地为市区的可提供个人编号、园区的提供《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6、婚姻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子女随迁证明
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或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子女为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供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8、引进现役军官配偶
提供经苏州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军转办)审核同意的《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原件)。
9、其他规定的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
(1)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签发《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前往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到档后通过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相关信息。
(2)无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可直接登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单位或本人带身份证到我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签发《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网上申报入口:
[无网上服务平台申请账号的,凭单位介绍信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咨询办理。]
2、审核:
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审核。
4、调动:
审核通过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口已注销的签发《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通知、外籍子女随迁的签发《留学回国人员子女落户通知,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网上申请审核时间: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
申请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
咨询电话:65815515、65221132、65221615
附:各区办理准迁证地址:
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
高新(虎丘)区公安分局:苏州新区科技城锦峰路公检法大楼
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
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吴中区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楼
园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厦
【温馨提示】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应先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等迁出手续,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有户口注销证明的,直接凭户口注销证明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通知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有外籍子女随迁的凭《留学回国人员子女落户通知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户口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可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苏州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挂靠手续。
5、对于在市区大专院校就读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已满两年的毕业生、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不再要求将申请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申请落户。可凭《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通知书和《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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