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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外国留学生
●申请条件
在穗中小学校注册就读满6个月以上的外国人,不符合以下1、2项所列条件的,可以以学生身份持“X”签证
入境,并在入境后30日之内申请居留许可。
1、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其外籍父母在穗工作且已办理居留许可:
应以随行家属身份申请居留许可。
2、外籍华人、华侨在穗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应该申请以外籍寄养儿童身份申请L签证。
●所需材料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所持签证或居留许可及入境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2、如实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3、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年满18周岁的首次申请者提交);
6、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
1)出生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2)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7、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有在穗抚养人或者监护人,并提交:
1)抚养人或监护人身份证明:
在穗常住居民:提供常住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核对原件),
2)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
须注明接受被抚养或监护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抚养监护者按期离境等
内容,并注明具体抚养或监护时限。
8、就读学校出具的注明学生类别和学习期限的公函;
9、就读学校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10、持L、F签证入境因学习申请居留许可的:
须提交JW202表(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11、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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