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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业务管辖地域
原则上,驻上海总领事馆(以下称“本馆”)所管辖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范围内的户口持有者才能在本馆申请签证
对于户口不在本馆管辖地的人员,在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能证明在其本馆辖区内滞留超过3个月的暂住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居住证,暂住证,在职认证材料,信用卡对帐单,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最近1年内本馆签发的签证副本,外国人则可提供剩余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的居留许可,以上材料皆可视为暂住证明。
大韩民国法务部签发的签证发给认证书持有者,作为无缘故访问就业选拔者,访问就业自动出国者,在外同胞(F-4资格中的一部分除外)等,与户口所在地无关,皆可到本馆申请
②根据护照种类的申请程序
因公护照持有者:通过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外事办公室申请
因私护照持有者:
-通过代理机构(所有签证)或指定旅行社(旅游签证等)进行申请
-领事馆访问申请(原则上只限定于有特殊理由或有紧急情况的人员)
③通过代理机构的申请
代理机构的选择
-以短期商务、参加会议为目的的短期综合签证,选择在职机构(团体)所在地所属区域(市?省)内的代理机构
但,对于使用同一张邀请函而在不同区域就职的两名以上的申请者可以任意选择代理机构
-除此之外的签证可以任意选择代理机构
利用代理机构的手续费
-每个人的指导价,上海市所在的代理机构为200元以下,其他地区的代理机构为300元以下。
-代理机构利用过程中,若发现有收取过多手续费等不当行为,请向本馆举报。
④通过指定旅行社申请
团体观光或个别观光目的的签证申请者通过下列指定旅行社申请
2010.4.1起,实行了个别观光旅行社担保制,有本馆指定旅行社担保的情形下,签证发给比较容易,望予以参考。
⑤本人直接申请
申请人来领事馆直接进行申请时必须先进行网上签证申请预约。
※从2010年7月5日起,本领馆实行网上预约制——号码票预约制废止。
本人直接申请:网上签证预约申请时指定的日期(09:00~11:30)